
近日,湖南衡阳。网曝一老人身体不适在牌馆门口坐着休息失去意识晕倒,店家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,老人家属向店家索赔10万元。
店主夫妻称,老人家属认为老人是在牌馆出的事,且有帮扶行为,应该要为老人的离世负责,双方调解后自己出于人道主义愿给两三千,对方坚持索赔10万元,声称要把老人遗体放牌馆门口,后来协商赔给对方1.9万元,是老人儿子来拿的钱。
店主李先生表示,妻子因为帮扶出这种事很不舒服,明明做好事却落得这样的境地。
老人在店内受伤或离世,店家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吗?
可结合以往案例了解。
2019年10月某日,时年80周岁的曾女士至某超市购买物品,后在蔬果区摔倒。超市工作人员见其倒地,立即通知蔬果区的负责人以及超市客服人员。事发后,曾女士意识清楚,超市工作人员将其扶至他处休息并询问是否需要送去就医,曾女士表示不需要,但超市工作人员觉得对方年纪较大,还是慎重处理较好,便报了警,后又拨打了120,由超市工作人员陪同曾女士就医。经诊断,曾女士为脑挫裂伤,告病危。次日下午,曾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曾女士的子女认为,超市未第一时间及时将曾女士送医治疗,延误了救治时间,且曾女士是因地面湿滑导致摔伤,超市应当负相应赔偿责任,故于2020年1月将超市诉至上海宝山法院,请求超市赔偿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费用共计50.8万余元。
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根据相关证据显示,曾女士摔倒后并未发生昏迷等明显症状,被告超市并非专业医疗救治机构,在这种情况下未首先选择送医,而是将老人送至他处休息并报警等行为,并不存在放任不管的情形,此后也陪同救护人员将老人送往医院就诊,已经尽到救治义务。且其他证据均未反映出曾女士系因地面湿滑等原因而摔倒,事发后被告超市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,故不予采纳原告对曾女士受伤原因的主张,判决超市无需赔偿。
(羊城晚报·羊城派综合自劳动报、指尖新闻、上观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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